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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處的設立和注銷
外商代表處是外國企業在中國開設的常駐代表機構,代表處作爲一個非法人實體,不能在中國境內從事任何直接的經營活動,不能簽訂購買和銷售合同,不能開發票,除了母公司匯入的運營資金外不能接受任何收入,不能直接招聘員工。代表處只能間接地從事經營活動,包括業務聯絡、産品展示、市場調研、科技交流。雖然代表處有許多限制,但是因爲開設代表處的程序遠比開設外資公司簡單快速,規模小成本低,所以開設代表處成爲了衆多外國企業尋求在中國發展的第一塊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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