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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1. 信托的定義: 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公司托管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理的行爲。
 
2. 信托的形式,一般可分爲:信托財産、信托資金、信托融資、信托公司、信托投資、知識産權等,凡是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都可以作爲信托財産,包括動産或不動産、物權和債權、股票和債券等,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財産權也可以作爲信托財産,但非具有財産價值的權利如名譽權、姓名權、身份權等不能作爲信托財産。
 
3. 信托的設計:由于信托設計極富有彈性,信托一旦設立,受托人即被賦予信托財産管理上的自由裁量權。當設立信托後,受托人在信托目的範圍內,對該信托享有管理、處分權, 受托人應儘量行使管理人的義務,依受托的目的,忠誠地從事信托形式的管理、處理與運作幷收益,即受托人依據其自由裁量權而享有廣泛而充分之權限,在具體情形下,采取最適合受益人利益的措施,對設立信托的知識産權進行管理、利用和運作。
 
 慎重提醒:信托是一項工作嚴謹、非常專業而文件繁複的事情,切忌掉以輕心。因爲一時疏忽將可能引致無法估計的損失及無法挽救的後果。爲確保閣下的權益,在選擇一家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服務辦理時,切勿輕信或貪便宜而選擇一些非專業或冒稱信托公司的中介公司,因小失大。錯誤的選擇,後果可能相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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