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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概況
不受地域性保護:
  商標即使已獲國家商標局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商標註冊處註冊,其商標亦不會自動在非註冊國家受到保護。商標要得到保護,就必須在當地把商標註冊好,除非該地區己加入馬德里成員國。
  建立完善商標保護制度:
 
一個成功的商標可提高商標持有人的商譽。這不但能帶來豐厚的利潤,亦可為商標持有人推廣業務。為了保障這些知識產權上的權益,商標持有人應替自己的商標進行註冊。
商標申請一旦獲得批准,申請人便擁有商標的獨家使用權。此外,當商標權益受到侵權時,申請人可訴諸法律行動 ,禁制其侵權行為及追討賠償。因此,最佳保障的方法,便是替自己的商標進行登記。
   
法律法規
根據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把維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途徑分為四大類:
   
協商解決
  發生侵害商標權的法律糾紛後,被侵害方與侵害方當事人可以就賠償數額,造假生產設備、假冒產品的的處置等問題進行協商,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行政處罰、直接向法院起訴、刑事處罰等法律途徑。
   
行政處罰
  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權人在不願與侵權人進行協商的情況下,可以請求工商部門處理。工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部門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涉嫌犯罪的,工商部門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直接向法院起訴
  向法院起訴是尋求民事賠償的方法。包括調取證據、提起訴訟、開庭審理、申請強制執行等過程。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從起訴的對象不同具體可分:
 
(1)、 向造假生產者追償因侵權行為發生的經濟損失。
  造假生產者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生產廠家(包括未取得生產經營權的地下工廠)。
(2)、 向銷售者追償因侵權行為發生的經濟損失
  被侵權人可向銷售者直接追償損失。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銷售者應賠償被侵權人的經濟損失;但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 向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主體(自然人、法人)個人和組織追償侵權損失。
(4)、 向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主體(自然人、法人)追償侵權損失。
(5)、 馳名商標保護
  馳名商標的認定有兩種途徑:一是向工商部門申請,由商標局認定;二是由法院經審理判決認定。確定為馳名商標後,商標使用者得到更大範圍的保護。如有侵權行為,可按以上情況進行訴訟。
   
刑事處罰
  打假工作與刑事處罰結合起來,將能發揮更大的威懾作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生產、銷售假冒產品,以及生產、銷售注冊商標標識的非法經營達到一定的數額,或者多次有以上違法行為的,構成刑事犯罪,將受到刑事處罰。因此被侵權人或者工商部門可根據掌握的證據向司法機關舉報或移送,使侵權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五、律師推薦方案(可通過本司提供律師協助):
  商標俗稱“牌子”,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是屬於保護知識產權的一種。一個公司對自己的注冊商標保護好了,就能在市場上創建一個優良品牌,對自身的經濟利益意義極其重大,因此必須對此項工作予以高度重視。
   
建議方案
下面從專業法律服務者的角度出發,對公司打假行動提出法律專業性的建議方案(有多個步驟供選擇):
   
調查取證階段
 
1. 選派市場調查人員,在各商場(店)的銷售假貨的地點開始,進行調查取證,發現假貨。
2. 與公證員一起,到銷售假貨地點購買一定數量的假貨,由公證員製作公證書,證明調查取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
3. 將已經公證的假貨送往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取得檢驗報告幷保存。
4. 收集到市場存在假貨的證據後,研究分析應采取何種進一步的取證行動:
  1) 通過商業調查公司(可通過本司提供調查方案)查出制假造假窩點;
  2) 公司派員通過追踪、訪問等形式查出制假造假窩點;
  3) 根據銷售地點的證據,向工商部門舉報,由工商部門采取進一步行動;
  4) 按照取證的難易程度,决定是否暫停進一步取證行動,利用掌握的證據采取下一步的打假途徑(適合于直接向法院起訴銷售者)。
5. 調查取證費用的承擔
  法律規定侵權者承擔因調查取證而産生的合理費用,其中包括律師代理費。
   
具體情况具體分析,靈活運用打假途徑,保護公司利益
 
1. 行政處罰途徑
  1) 利用掌握的制假造假、銷售的證據向工商部門舉報,由工商部門對違法者進行處罰。行政處罰途徑單一的行政處罰途徑較適合于銷售者、造假者的沒有足够財産賠償侵權損失的情况。
  2) 進行處理的工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向法院起訴。
2. 直接向法院起訴途徑(適合侵權者有足够財産賠償侵權損失的情况)
  1) 起訴銷售假貨及銷售其他侵犯商標權貨物的銷售者。爲了保證讓銷售者達到明知的效果,事前可由公司送達真假貨物的鑒定方法等方式對銷售者函告。即使銷售者不承擔責任,但可以通過其獲知提供者,再順藤摸瓜,直搗造假者的老巢。
  2) 同時起訴銷售者和制假生産者。
    在已經掌握制假造假窩點的證據的情况下,可同時起訴銷售者和制假生産者承擔連帶責任。
  3) 與行政處罰相結合
    在直接向法院起訴的過程中,可隨時根據自身和訴訟中掌握的情况,向工商部門舉報,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
  4) 侵權經濟損失賠償最低額
    根據一些國家司法審判實踐及保護知識産權立法的趨向,目前一般對商標侵權行爲的經濟損失賠償的最低起判金額爲5000元以上,對彌補侵權經濟損失有一個最低限度的保障。
3. 在打假達到一定效果後,向媒體發布消息,宣傳打假效果,讓消費者對本公司産品産生信任感,促進公司産品的銷售。
   
    慎重提醒:每一種打假途徑都有不同的特點。但直接起訴法院的優點明顯,首先調查費用低、效率高,公司掌握打擊行動的主動性、靈活性大,這也是目前各企業所采用的一種打假趨勢。每個國家的立法對打假途徑有所側重、完善幷加以引導,增加了不少可操作的辦法,也産生了很多成功的案例。通過直接向法院起訴,對獲得侵權賠償、尋找造假源頭、遏制造假銷假的勢頭等都起到很大作用,對徹底解决假貨問題有保證;而且通過起訴銷售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銷售者當事方及其他銷售者都對售假有所顧忌,保證公司真正産品的銷售。這種方法是律師推薦使用的方法。對公司限制銷售的商場或專賣店等地方進行重點打擊,對公司提供貨源又銷售假貨的地方應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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