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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
簡要說明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於監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一般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 《商標異議申請書》及其附件(提出異議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我司提供)。
2. 異議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以公司名義申請,附公司登記證書或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或者護照複印件。
3. 委託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一式二份(我司提供)。
4. 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異議答辯
簡要說明
 
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材料後,將異議書副本轉角被異議人,被異議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發出的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起30天內答辯。
   
提供所須提交的材料
 
1. 商標代理委託書(我司提供);
2. 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原件;
3. 被異議人身份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4. 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填表須知:
 
1. 商標異議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准。異議期的最後一天是節假日的,可按規定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2. 異議理由可另附於異議書之後,並附上被異議商標初審公告複印件。
3. 商標局將《商標異議書》副本轉交被異議人,限期在三十日內答辯。逾期不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由商標局進行裁定。
   
商標撤銷
已經註冊的商標,如屬於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或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商標註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商標註冊。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除外。 
   
與他人在先取得的權利(版權、專利權、姓名權、肖像權、公司名稱權)相衝突的。
   
與他人已經使用並已取得一定影響的商標相同並且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
   
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註冊的商標與在先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爭議程序
分為這五大類:商標評審、異議復審、撤銷注冊商標復審、商標爭議、評審答辯
   
1. 商標評審
  駁回復審申請
 
一、 簡要說明: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 提供所須提交的材料:
  1、 《駁回商標註冊申請復審申請書》、《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我公司提供);
  2、《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3、駁回復審詳細理由及相關證據材料2份;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以公司名義申請,附公司登記證書或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或者護照複印件。
   
2. 異議復審
 
一、 簡要說明:
   異議復審是指異議人或被異議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的法律行為。異議復審必須在收到商標局《商標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申請異議復審的當事人只能是原異議申請的異議人或被異議人。其他人不得申請異議復審。
二、 提供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商標代理委託書》(我公司提供);
  2、商標局異議裁定書原件或複印件,異議復審詳細理由及相關證據材料2份;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2份;
    以公司名義申請,附公司登記證書或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或者護照複印件。
   
3.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
 
一、 簡要說明: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是指商標註冊人不服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的決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的法律行為。
二、 提供所須提交的材料:
  1、《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書》、《商標代理委託書》(我公司提供);
  2、撤銷注冊商標復審詳細理由及相關證據材料2份;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2份;
    以公司名義申請,附公司登記證書或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或者護照複印件。
   
4. 商標爭議
 
一、 簡要說明:
   指其他單位或個人以及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商標的法律行為;
   指商標註冊人認為他人註冊在後的商標與其註冊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在他人商標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註冊在後商標的法律行為。
二、 提供所須提交的材料:
  1、《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我公司提供);
  2、《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3、爭議詳細理由及相關證據材料3份;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2份;
    以公司名義申請,附公司登記證書或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或者護照複印件。
   
5. 評審答辯
 
一、 簡要說明:
  評審答辯是指商標評審案的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評審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 律行為。
二、 提供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我公司提供);
  2、答辯理由及相關證據等材料2份;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2份;
    以公司名義申請,附公司登記證書或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或者護照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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