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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際標準書刊號的條件和程序

香港標準書號ISBN和國際標準書刊號ISSN簡介

引言
標準書號「下簡稱書號」系統,于一九六七年設立。香港則在一九七六年引入此系統。書號的用途,可以快捷、有效地識別書籍的出版地、出版社、書名、版本及裝訂方法。出版社、書商及圖書館普遍都使用此系統,作爲處理書籍訂單及盤點存貨之用。

ISS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是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其英文首字母縮寫。ISSN是爲不同國家、不同語言、不同機構(組織)間各種媒體的連續出版物(報紙、期刊、年鑒和指南等)信息控制、交換、檢索而建立的一種標準的、簡明的、唯一的識別代碼。截止到2001年底,ISSN網絡已標識了全世界1,037,156種連續出版物(包括正在出版和已停止出版),形成世界最大規模的連續出版物書目數據庫,ISSN也成爲世界上權威的編碼系統。

ISSN 網絡是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法國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贊助下建于1972年。該網絡是政府間的合作組織。網絡由國際中心和國家中心或地區中心組成。目前已建76個國家中心( 阿爾及利亞/阿根廷/亞美尼亞/澳洲/比利時/貝寧灣/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聯邦/巴西/保加利亞/BURKINA FASO/加拿大/智利/中國/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厄瓜多爾/埃及/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岡比亞 /格魯吉亞州/德國/迦納/希臘/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尼/伊朗/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牙買加/日本/韓國/吉爾吉斯/拉脫維亞/立陶宛/馬其頓/馬來西亞/毛里求斯/墨西哥/摩洛哥/荷蘭/新西蘭/尼日爾/尼日利亞/挪威/菲律賓/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 /沙特阿拉伯/塞內加爾/塞爾維亞共和國/塞錫爾群島/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斯里蘭卡/瑞典/瑞士/坦桑尼亞/泰國/北非的共和國/土耳其/英國/美國/烏拉圭/委內瑞拉 )和地區中心。國際中心設在法國的巴黎。

國際標準書號ISBN和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更多更詳細的資料,請按此處查閱

應用範圍

√適用的印刷品及物料
● 書本、小册子
● 縮微複製品
● 教育電視或電影
● 混合媒介刊物
● 微型電腦軟件
● 地圖
● 點字刊物
● 電子刊物
×不適用的印刷品及物料
● 日志、年曆
● 廣告
● 報紙、期刊
● 無書名頁及內頁之美術圖片
● 美術折卡
● 純音樂錄音

國際標準書號ISBN和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 有什麽區別?

ISBN爲是國際標準書號的意思。 ISSN是國際標準刊號的意思。
有了這兩個編號,說明我們的書刊已經達到國際水準,幷且表示在ISBN和ISSN國際機構裏已經得到注册。ISBN和ISSN的根本區別在于對象不同。前者是發給書籍出版商;後者是發給刊物出版商。

國際標準書號ISBN
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
只可以在香港發行 可以在香港及海外發行
可以在香港申請 可以在香港及海外申請
ISBN只可發行書本 ISSN只可發行期刊(定期雜志、報紙)
每次申請可獲得10個書號,用完可再次申請 每次申請可獲得1個期刊號,用完需再次申請
需要用香港公司申請 需要用公司去申請(香港及海外也可以)

 
準備事項
本司代辦
親自申辦
1.
香港或海外公司注册證書
需要
需要
2.
出版社名稱及證明書
可提供/代申清
需要
3.
呈送5-10本欲出版的物品
需要
需要
4.
資信證明
不用
需要
5.
業務證明
不用
需要

申請程序:

ISSN.ISBN期刊號申請,請先在香港申請一間出版社後,再用這間出版社去申請 ISSN.ISBN期刊號。申請出版社說明:

1. 在香港您擁有書刊出版的自由:您可以在香港申請成立出版社幷準備出版發行書籍與刊物;

2. 在香港可以申請出版社名稱如:XXX國際出版社、國際XX出版社、香港XX出版社、XXX香港出版社;

注册一間香港出版社(費用爲8,000元),成立了出版社之後,您已經獲得了資格來辦理出書的事宜了。但是,您還有兩個工作要做:一是申請國際標準書號ISBN 或國際標準刊號。 二是出書前必須申請發行號。這兩方面工作做好,您就可以合法出書了。

(一) 香港標準書號ISBN,費用8,500元
1. 申請人提供香港公司注册證書(C.I.)複印本;
2. 申請人提供承印者名稱或出版社的名稱;
3. 呈送5-10本欲出版的物品予香港文化事務局及民政事務局;
4. 申請人在申請表上簽字(蓋印),30個工作日批出書號;
5. 出書以後,必須交5-7本書籍到香港政府有關部門存盤,(先用計算機打印樣稿提交)。

(二) 國際標準期刊號(定期雜志、報紙刊號) ISSN,費用8,500元
1. 申請人提供香港公司注册證書(C.I.)複印本;
2. 申請人提供承印者名稱或出版社的名稱;
3. 提交所要印刷的刊物的封面、版權頁、封底和和目錄頁;幷將初刊物稿裝訂好(5本)刊物;
4. 30個工作日批出臨時ISSN國際期刊號;
5. 出書時必須印在期刊的右上角,幷啓用此刊號另作5本首期出版刊物遞交巴黎存檔備查。25個工作日完成注册。然後領出正式刊號證書。

(三) 在香港注册發行書/雜志刊物,費用8,500元

1. 請在每期報紙/期刊(包括任何副刊)出版日期起計兩日內,將該刊物一份交付報刊注册組,該份刊物須由承印人或出版人簽署,幷須戴有簽署人的全名及地址。

2. 承印人的姓名及地址應登載開該本地報刊的頭版或最後一版。

3. 注册詳情如有任何更改,應在7日內以指定的表格向報刊 注册主任呈報。

4. 本司代注册刊物爲8,500元。

5. 如任何本地報刊停刊連續爲期多于6個月,該本地報刊的注册須當作已經失效。

6. 任何新書刊的出版人,須于該書刊在香港出版、印刷、製作或以其他方式製成後1個月內,將該書刊5本連同附屬該書刊的所有地圖、圖片或其他刻印,送交書刊注册組登記。

無須注册的書刊:幷非提供予公衆人士的書刊。內容純粹是價目表、銷售目錄、商業通訊或商業廣告的刊物。

以上費用只供參考, 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在香港注册發行刊物時您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 填寫書刊注册表
2、 編者姓名、書名/雜志名、版次、所用語文、定價、ISSN 或 ISBN
3、 公司注册證書和商業登記證副本
4、 出版社、承印者名稱及地址、聯絡電話和傳真
5、 版權持有人姓名及地址
6、 裝訂形式(平裝或精裝或其他)

在國內注册發行書/雜志刊物

客戶如要在國內發行,設立出版單位的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的名稱、地址;
(三)出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四)出版單位的資金來源及數額。

設立報社、期刊社或者報紙編輯部、期刊編輯部的,申請書還應當載明報紙或者期刊的名稱、刊期、開版或者開本、印刷場所。申請書應當附具出版單位的章程和設立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的有關證明材料。

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當自收到設立出版單位的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單位;不批准的,會有說明理由。

設立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登記,領取出版許可證。登記事項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規定。出版單位經登記後,持出版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ISSN.ISBN申請成功個案:
報紙刊號
國際統一刊號:ISSN 1811-2676
雜志期刊號
ISSN 1811-2870
雜志期刊號
國際統一刊號:ISSN 1811-1033

附注:

ISSN國際期刊號是發行書刊的最高層次的編碼,由於它是國際認可,申辦後可以在世界各地發行書刊,當然發行書刊性質要視乎每個國家的法則規定,並非連一些色情、軍事、政治或有暴力的書刊都一樣可以發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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